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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 数据保护声明
“条例”是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6 日颁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2016/679。该条例取代了数据保护指令 95/46/EC,旨在协调整个欧洲的数据隐私法在处理个人数据和此类数据的自由流动方面保护个人。在适当的情况下,本声明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法规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如果任何一方(“接收方”)、其代理人、承包商或雇员因任何原因被允许访问另一方持有的个人数据,或被另一方出于任何目的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个人数据,接收方、其代理人、承包商或雇员应: (i) 仅出于另一方指示的目的和方式使用和/或持有此类个人数据,不得以其他方式修改、修改或更改此类内容的内容个人数据,除非得到另一方的特别书面授权,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此类个人数据; (ii) 在所有方面遵守法规和当地适用法律,不得做或允许做任何可能危及或违反法规或当地适用法律下的另一方通知条款的事情; (iii) 赔偿另一方因本条款项下的任何违约或直接或间接归因于或导致的任何违反本条例或当地适用法律而可能招致的所有责任、损害、成本、索赔和费用接收方、其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未能阻止违反法规或当地适用法律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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